崇州市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及中药免煎颗粒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来源: 浏览:56

项目概况

中药饮片及中药免煎颗粒剂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28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842023000004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及中药免煎颗粒剂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4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生产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2)供应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3)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

采购包2:

(1)生产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2)供应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3)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

采购包3:

(1)生产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颗粒剂);(2)供应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颗粒剂);(3)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颗粒剂,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4)生产商具备野生动物类药使用许可证(如涉及);(5)生产商具有麻黄类易制毒药品资质(如涉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8日2023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3月2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崇州市崇庆街道隆腾路252号)

开标地点: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崇州市崇庆街道隆腾路25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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