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8012024000235
项目名称:2023年第二批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采购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采购包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厂家或有效经销商的授权书(有效经销商需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包2:
(1)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厂家或有效经销商的授权书(有效经销商需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包3:
(1)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厂家或有效经销商的授权书(有效经销商需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包4:
(1)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厂家或有效经销商的授权书(有效经销商需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包5:
(1)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厂家或有效经销商的授权书(有效经销商需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包6:
(1)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厂家或有效经销商的授权书(有效经销商需提供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采购包7:
(1)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